战略管理



“放管结合”体系下国企功能的界定与分类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在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 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 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

     

  • 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

 

对此,国家在2015年发布了中发〔2015〕22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政策在全面深化改革六项重点任务构建中就“放管结合”体系,提出分类是本次改革体系的基础和前提。

 

 

六项重点内容

 

 

 

为什么要分类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缺乏明确的功能界定和分类管理,导致企业自身使命和目标冲突,改革政策难以有效落实,也很难对不同功能企业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进而导致国资配置效率不高,同质化问题严重。

 

由于缺乏明确的功能分类,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受阻,“一刀切”现象严重,导致发展受限,国资整体监管和配置效率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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