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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结合”体系下国企功能的界定与分类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在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 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 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

     

  • 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

 

对此,国家在2015年发布了中发〔2015〕22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政策在全面深化改革六项重点任务构建中就“放管结合”体系,提出分类是本次改革体系的基础和前提。

 

 

六项重点内容

 

 

 

为什么要分类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缺乏明确的功能界定和分类管理,导致企业自身使命和目标冲突,改革政策难以有效落实,也很难对不同功能企业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进而导致国资配置效率不高,同质化问题严重。

 

由于缺乏明确的功能分类,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受阻,“一刀切”现象严重,导致发展受限,国资整体监管和配置效率也不高。
 

怎么去分类

 

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战略目标及核心功能,国有企业可以分为商业类、公益类、功能类三类:

 

1.商业类企业:

 

坚持市场化导向,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要目标,重点围绕企业成长性,完善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商业化运营,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成为区域、全国乃至国际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标杆企业。

 

2.公益类企业:

 

以保障城市运行、服务社会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功能的延伸明确政府规则,确定专项考核标准,严控成本费用,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率和保障能力,努力成为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服务质量领先的企业。

 

3.功能类企业: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完成重大经济发展专项任务和承担对外商业性经济合作作为主要目标,发挥国有资本杠杆作用,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突出企业在城市基础商业领域、投融资等方面的平台作用,把政府目标与企业商业成长性目标有机结合,并根据企业或项目发展阶段,待运营模式成熟后,推进其向商业类企业转型。

 

 

 

企业分类改革的方向

 

 

在企业功能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企业实施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努力实现“一类一策” “一企一策” ,有条件成熟的企业实现“一业一策”,体现监管的差异化,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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