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2020年9月10月国资国企改革政策与实践动态

 

01、政策方面

 

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八个方面提出要求,包括:强化统一管控能力、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责任有效落实、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强化境外内部审计、加强内控体系审计、促进审计整改与结果运用和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管。

 

《实施意见》提到,要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决策审批、资产评估、交易定价、职工安置等环节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纠正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参股企业的审计,通过公司章程、参股协议等保障国有股东审计监督权限,对参股企业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坚决杜绝“只投不管”现象。(新闻来源:国资委)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等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控办法》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金控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金控办法》监管架构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跨部门联合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

 

《金控办法》从四个方面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和资本管理一是在核心主业、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股权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对股东资质提出要求,并对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连续盈利等提出差异化要求。二是投资资金来源应依法合规,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穿透管理。三是设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从事的行为。四是建立资本充足性监管制度,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应当与其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

 

《金控办法》从三个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提出要求:一是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简明、清晰、可穿透,法人层级合理,与自身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其所控股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再成为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但金融机构控股与自身同类型的或者属于业务延伸的金融机构并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除外。三是在《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存在的、但股权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团,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后,在过渡期内降低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简化法人层级。

 

《金控办法》从四个方面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提出要求: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机构的法人治理,不得干预所控股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实施备案管理。二是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所控股机构和各类风险。三是建立健全集团风险隔离机制,规范发挥协同效应,注重客户信息保护。四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集团相关关联交易应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原则。(新闻来源:新京报)

 
 
相关解读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未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整体纳入监管,个别非金融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复杂,甚至存在交叉持股、虚假注资等突出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金控公司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监管框架。政策明确了金控准入条件和持续监管要求,从顶层设计上确保了监管体系的完备性,将有效推动金控公司开展有益创新,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相继发布,初步搭建起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框架,明确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而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接受监管。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表示,要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先进制造业等薄弱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发挥综合金融优势,进一步提高金融可及性,更精准对接多样化金融需求。探索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分布式数据库等新兴技术,依托金融科技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加强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表示,未来金控公司发展有几个关键点一是发展目标不应以规模为导向,二是要提升投资效率,三是要参与培育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新闻来源:中国经济网)

 
 

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系统确定了改革方向,规范了混改操作要求,明确了关键问题和考量因素。

 

混改方案重点关注可行性研究、合理设置股权结构、投资者选择和资产业务整合。对股权混合规范性做出要求:一是履行决策程序,二资产审计评估,三是公开引进投资者。运营机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司治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和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混改工作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争取政策支持和建立报告制度,定期报送混改进展情况。(新闻来源:广东省国资委)

 

 

上海市国资委印发《关于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

 

上海市国资委印发《关于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分类监管根据对市场竞争类、金融服务类、功能保障类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要求,分类明确主业管理重点

1. 对市场竞争类监管企业,以主业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创新投入、品牌价值、行业排名或市场占有率、资产负债率等定量指标为重点;

2. 对金融服务类监管企业,以主业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创新投入、金融科技应用水平、行业排名、行业监管部门分类评价结果等定量指标为重点;

3. 对功能保障类监管企业,以战略任务和专项任务推进节点、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效、民生服务满意度、行业监管部门分类评价结果等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指标为重点。

 

主业确立标准:

 

1. 主业名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业务可适当归类;

2. 主业可分为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两类,其中,核心业务原则上不超过3 个,培育业务原则上不超过2 个。“核心业务”是指已形成较大的资产规模,具有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反映企业行业地位,能支撑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业务;“培育业务”是指目前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比较小,但符合上海“五个中心”定位,代表产业发展方向,未来可望成为企业核心业务的业务;

3. 纳入核心业务的单项业务板块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总量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

 

主业目录调整监管企业主业目录审定后,原则上在三年规划期内不作调整。监管企业根据改革发展的情况,认为确有必要调整主业目录的,由监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研究提出调整理由,可以在重新计算业务占比的基础上向市国资委申请。监管企业培育业务在培育期内实现预期发展目标,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在企业总量的占比达到20%以上的,可转为核心业务;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的,视情况做出主业目录调整安排。

 

全程监管:

1. 企业自评监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主业发展情况评估

2. 监测评价市国资委建立主业管理监测评价体系。

3. 分类考核市国资委依据主业目录,对不同类型的监管企业,合理设置主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

4. 联动机制市国资委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建立主业管理信息共享、考核联动机制。(新闻来源:上海市国资委)

 

02、实践方面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中央层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五项要求

 

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是未来三年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是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的。

 

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的五项要求一是国有企业要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在创新引领上,以硬实力畅通大循环,进行大胆充分的激励;三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国企民企要相互配合,推进兼并重组和战略性组合,中央企业要坚决压缩管理层级;四是要在保障社会民生和应对重大挑战等方面发挥特殊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补贴体系;五是要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新闻来源:国资委)

 

 中央层面:国企改革“五举措”,央企重组“三步走”

 

国资委提出从五个方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第一,强化国有企业的财务刚性约束,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另外,改变行政化的管理思维和方式,强化资本纽带关系,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第二,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聘用协议和业绩合同,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者解聘、兑现薪酬。所有的中央企业到2022年必须全面实施中央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同时也优先支持商业类子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加快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 

 

第三,加快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大力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第四,强化正向激励。一方面,进一步调整工资总额的管理办法,实行工资总额周期预算制管理,给企业在这方面有更多调整力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动企业内部分配调整,真正做到一岗一薪,打破平均主义。在正向激励上还要进一步推动中长期激励。同时,鼓励企业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鼓励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国有企业实施项目跟投制度。 

 

第五,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要对企业家高度信任,充分授权,对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领导人员,给予更大力度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坚持公私分明、功过厘清,创造性制定尽职尽责、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对程序合规产生的正常损失,要按照商业原则公平判断事非,以较长周期客观综合评价功过,切实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让国有企业家成为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成为深化改革的先行者、带头人。

 

央企重组接下来将向三个方面发展:

 

其一,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战略性重组,聚焦国家战略落实,推进企业强强联合,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其二,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聚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以业务做强做精为目标,通过无偿划转、有偿收购、股份制合作等方式,推动企业聚焦主业主责,努力解决重复建设和同质化发展等问题。 

 

其三,进一步加强海外布局,跨国并购要聚焦企业之间的融合发展,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有序重组整合,与各类企业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新闻来源:新浪网)

 

 中央层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聚焦八方面重点任务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将聚焦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首先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四是要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五是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着力从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多方位实现转变;六是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七是推动一系列国企改革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八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新闻来源:人民网)

 

 

国企改革

 

 中央层面:以钉钉子精神坚定不移搞好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准确理解全会对国资国企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以钉钉子精神坚定不移搞好国有企业。要对照《建议》对企业和行业提出的新要求率先抓好贯彻落实,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等领域结合企业实际,加大工作力度。

 

要全面贯彻落实《建议》专门对国资国企作出的重要部署。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着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积极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要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抓手,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上,力求见行动、见实效,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新闻来源:国资委)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对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目标、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存在的问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更好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新闻来源:人民网)

 

 

专项改革工程

 

 中央层面:聚焦三大机制,纵深推进“双百行动”综合改革

 

翁杰明在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现场推进会上表示,未来,各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要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纵深推进“双百行动”综合改革,率先完成重点任务,更好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在400余户“双百企业”中,八成以上“双百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会职权进一步落实;半数以上“双百企业”有序实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些已经成功上市;近200户“双百企业”在本级开展了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或者推行了职业经理人制度,覆盖面远高于其他国有企业;100余户“双百企业”开展了股权、分红权等不同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截至目前,‘双百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超出中央企业平均水平50.7%,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9.9%。

 

“双百行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在每个央企或地方国资系统内部,发掘和培育几个“尖子生”,进而影响和带动更多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尖子生”的要求,就不能只是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更要敢于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实施更多行之有效的自选动作,大刀阔斧、动真碰硬搞改革。各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要指导“双百企业”更加尊重基层首创,鼓励探索创新,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加快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赋予“双百企业”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支持“双百企业”以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和突破口,推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大力度的综合性改革。

 

对于如何推进更深层次的改革,翁杰明强调要聚焦“三大机制”

 

第一,治理机制上,要加快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配强,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绝不能在管控模式上搞“一刀切”,鼓励探索对“双百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差异化管控模式,提高“双百企业”经营决策效率。

 

其次,用人机制方面,各中央企业、各地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在今年年底前率先实现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具备条件的要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要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特别是科技人才;要加快健全市场化用工制度,实施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针对激励机制,各中央企业、各地国资委和“双百企业”要在内部分配上更多向科技人才、关键岗位核心人才等群体倾斜;用好用足现行的股权、分红权、员工持股等激励政策,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要支持“双百企业”积极探索超额利润分享、骨干员工跟投等激励方式。(新闻来源:国资委)

 

 中央层面:赋予“科改示范企业”更大改革自主权,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今年启动的科改示范行动,是继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区域性综改试验”后的又一国企改革专项工程,共选取了200余户改革创新紧迫性较强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在此基础上复制推广成功经验。

 

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证正确改革方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各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要赋予“科改示范企业”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对企业实施更加灵活的差异化管控模式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尽责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对程序合规的投资、混改、重组、资产交易等产生的正常损失,按商业原则公平判断是非,以较长周期客观综合评价功过。

 

在持续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人才活力方面,“科改示范行动”将实现新突破。按照会议部署,要积极稳妥分层分类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商业一类的科技型企业,要充分释放更大比例的股权,支持引入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非国有资本,鼓励发挥积极股东作用;支持引入科技协同性强,有利于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和建立创新联合体的战略投资者。优先支持“科改示范企业”用好工资总额单列政策,建立更具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分配机制,单列政策要优先考虑科研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和团队、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群体。要逐一梳理评估“科改示范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必要性、可行性,选择合适的激励工具,针对高管人员、科研人员、技术骨干等不同群体,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新闻来源:国资委)

 

 中央层面:中国电信翼支付:以“混资本”促“改机制” 创新驱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国电信在“双百行动”中,聚焦治理机制、用人机制、激励机制,以旗下翼支付为综合性改革深入推进试点,通过多项创新举措和体系建设,不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运营效率。

 

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翼支付全面强化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公司章程明确了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通过建立健全“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推动企业各层级履职行权,实现“党委统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经理层落实、监事会监督”各治理主体权责明晰。

 

结合董事会组建工作,该公司章程还明确了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权利,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净资产10%以内(约1.2亿)的各类经营事项,确保董事会职权落实到位。翼支付董事会通过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已审议通过聘任公司总经理、年度财务预决算、启动二轮引战及挂牌进场交易、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体系等重要议案。

 

用人机制方面,翼支付企业内部,“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是确保公司保持不竭发展动力的“源头活水”。早在该公司成立之初,就建立起包括培训生计划、“鸿鹄计划”在内的优秀年轻人才、高潜人才培养通道。该公司还通过“筑巢引凤”计划,积极引入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类高端人才和行业专家。这些拥有互联网、金融行业工作经验的“高、精、尖、缺”型人才的引入,有效强化了核心人才队伍建设。

 

激励机制方面,该公司建立起述能、述职制度,结合业绩和答辩情况,对部门负责人、管理序列人员、专业序列人员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兑现薪酬,“真刀真枪”地推进薪酬市场化改革,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同时,企业同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目前已有160多名核心骨干员工(约占员工总数的24%)获得股权,投后出资比例约为1.5%。上述举措充分调动了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的紧密捆绑与高效协同。(新闻来源:国资委)

 

 地方层面:与时俱进全面深化改革

 

改革永远在路上,改革之路无坦途。当前,改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头,很多都是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不亚于40年前,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不失时机、蹄疾步稳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改革综合效能。

 

党中央经过深入研究,决定以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为契机,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

 

深圳经济特区要扛起责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努力在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要着眼于解决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着眼于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多策划战略战役性改革,多推动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民生服务供给体制、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

 

要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地方层面:深圳国企改革如何深化?国企领导人增量业绩紧密挂钩激励薪酬

 

10月18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方案40条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正式对外发布。在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方面,清单提到两项具体举措

 

一是支持深圳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结合实际推行更为灵活、更具创新性的改革举措。

 

二是支持完善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探索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新闻来源:新浪网)

 

 

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央层面:国企改革与资本市场联动 并购重组及混改成重要阵地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释放借力资本市场推进国企改革的信号。《意见》在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发挥证券市场价格、估值、资产评估结果在国有资产交易定价中的作用,支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从数据来看,今年以来国有企业借力资本市场推进并购重组始终呈现出较为活跃的态势。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按首次公告日计算,剔除交易失败案例,今年以来截至10月11日,A股市场共发生502起国企并购重组计划,占全市场1625起并购重组计划的30.89%;从项目进度看,120起已完成,382起正在进行中。从企业性质来看,有119起涉及央企国资控股公司、226起涉及省属国资控股公司、148起涉及地市国资控股公司、9起涉及其他国有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502起国企并购重组计划中,共涉及371家上市国企,而截至目前,包括央企国资控股公司、省属国资控股公司、地市国资控股公司及其他国有公司在内的上市国企共1216家。也就是说,今年约有三分之一的上市国企正积极推进并购重组计划。(新闻来源:国资委)

 

 中央层面:“一企一策”推进混改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不是全部,不存在“一混就灵”。因此,不能搞“一刀切”,一窝蜂而上,而是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根据工作的成熟度,“一企一策”来加以推进。

 

下一步推进央企混改,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分层分类推动改革。混改更多是要聚焦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所出资企业和商业一类子企业。

 

第二,合理设计和优化股权结构。鼓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引进持股占5%甚至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进来,作为积极股东参与治理,至于非上市公司,相应的股比还可以再大一些,也就是说“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

 

第三,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对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希望混改的企业在劳动人事分配机制方面率先突破,真正形成富有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第四,要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在产业链、供应链上,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不断深化合作,形成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局面。

 

第五,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一定要做到混改进行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要覆盖到哪里。(新闻来源:中国经济网)

 

 地方层面:混改驶入“快车道”:徐工集团成功引入战略投资

 

徐工集团与江苏省国信集团等3家国有控股企业签订总额为54亿元的股权转让协议,徐工有限与上海国盛集团等12家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平台签订总额为156.56亿元的增资协议,标志着徐工集团在深化改革发展上迈出了关键性一步,在徐工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新闻来源:国资委)

 

 

创新驱动发展

 
 地方层面:深圳“科技+”战略启动实施,国资国企踏上创新驱动发展新征程
 
为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实现深圳市国资规模能级、品牌能级、质量能级的全面跃升,深圳市国资委紧抓数字经济时代命脉,率先提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科技+”战略,在新的阶段以科技创新为源动力,以科技产业为主体,以创新科技场景应用为手段,以智慧管理为保障,通过“科技+产业”和“科技+管理”双举措,加快存量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增量布局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国资国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力构建深圳市国资国企科技生态。(新闻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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