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博尔森商业评论小编
在国企改革稳步推进进程中,引入民企等社会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说是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对外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意见中重点提出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具体包括:
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中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项,原文如下:
加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行业上下游和企业内部生产要素有效整合。
“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借势发展,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混改不是为了混而混,主要目的是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合作,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全国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兆前曾在第三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论坛中表示。
小编注意到,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已陆续出台多项护航政策,大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关于国企和民企协同发展的话题也已多次被讨论:
7月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
9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提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民营企业主动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和优秀国有企业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9月2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及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国企民企要相互配合,推进兼并重组和战略性组合。
10月12日,翁杰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资委从来没有在国企和民企的兼并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方面设置界限。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兼并重组,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把握实事求是的原则,只要兼并重组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能够避免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能够比较好地适度提升产业的集中度,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资委都会作相应支持。
事实上,参与混改让民企得以有机会参与到之前无法进入的领域,如能源、化工等,不但能显著降低民企的前期投入,还是民企进入公共领域、规模经济领域等的“捷径”。
其次,民企参与混改后,自身就相当于有了国企背景,在当前的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中,国企的社会信誉非常高,民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民众信赖,这将有助于民企后续生产经营和市场融资。
最后,参与混改后,民企将可享受到国企的许多资源,如更低的原材料购买成本,更稳定的产业链、销售链,这对于民企自身做大做强而言非常关键。
近年来,充分竞争行业是混改的主要领域,民营企业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相关领域国企的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出资入股又分为受让股份、出资新设、增资扩股三种方式。
受让股份的方式里,民营企业只是受让部分股份从而进入公司参与经营,既不存在增资也没有扩股的情况。新设企业的资本由所有出资人出资构成。而对于增资扩股,是企业接受民营企业新投入的资金,由新投入的资金与经过评估或商定的企业资本共同构成增资扩股后的企业资本。
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的方式参与混改,并按照新投入资金比例享有相应的股权,因此须设置好合理的股权比例,使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能互相取长补短、做大做强。需要说明一点,民营企业出资的资金可以是技术、管理等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从而作价出资。
民营企业通过受让原国有企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路径参与混改。
于混改企业而言,虽然资本金无变化,但股东资源产生变化,民营企业作为新的出资人将接续退出股东的相应股东权益、也须接续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民营企业通过该方式参与国企混改前须对该国企债务情况调查清楚,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民营企业通过收购股权参与混改,能实现混改企业股东资源的重新配置,并将给企业带来治理结构的变化,须设置好合理的股权比例。
这里参与混改的国企又可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可以通过直接在二级市场收购股权参与上市公司混改,非上市公司则无法提供该途径给民营企业。
可转债是指企业发行债务时约定债务到期或某种条件下,债权人有权选择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它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
民营企业通过可转债参与国企混改的一般模式为民营资本作为认购主体,认购国企发行的可转债后,在转换条件触发后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国有企业的股票。
因此,认购国企可转债的民营企业能获得比国企一般债务持有人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也可能影响到现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于国有企业而言,可转债同一般债务一样增加了企业可支配的资金或资源,但可转债的债转股属性,会对企业的治理产生影响,并且可能引发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应提前考虑设置好合理的股权比例。
“可转债”的优点在于不需要发行主体强制评级因此门槛较低;发行期限和金额可以因企制宜;融资成本较小;还本付息方式、担保方式等较为灵活,因此更为契合中小微企业需求。
股权置换的方式分为三种,分别为股权之间置换、股权加现金置换、股权加实物置换。第一种即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两个公司之间,按照事先约定的对价互相交换股份,从而调整有关公司的国有股比例、改善公司的股本结构,实现双方资源整合,最终建立利益关联。
对准备参与混改的民资来说,首先要想清楚自己的目的:是为了赚点钱的财务投资,还是希望能跟自身战略发生关系的战略投资。
若作为财务投资者,进入竞争性市场,就要选择真正有竞争力的标的。
若以战略投资者的姿态参与竞争性领域,估计能参与的可能是被甩出来的“包袱”,这时候就需要施展魔法“变废为宝”。
若以战略投资者的姿态进入垄断行业,则需要有对等的实力,这时候就要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够不够了。
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的混改已取得了诸多看得见的成效。国资委披露的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中央企业引入非公资本超过1.5万亿元,混改企业户数占比提高近20个百分点,超过70%。中央企业通过产业基金、投资入股等方式,参股民营企业超过6000户、投资额超过4000亿元,有力促进了国企民企协同发展。
参考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