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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践 | 2020年2月国资国企改革政策与实践动态

作者 / 博尔森咨询研究院 
 
博尔森咨询对2020年2月份中央层面及地方层面国资国企改革政策与实践动态进行了梳理。
政策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等政策通知,完善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系统,规范了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行为。
实践方面,广州、深圳、上海及山东等地区,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在国资监管、国有企业创业投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
 
政策方面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

 

(一)主要内容

 
2月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操作指引》)。两个《操作指引》重点聚焦以下四个方面:
 
是明确了基本概念、范围和职责。
 
两个《操作指引》分别明确了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的基本概念和实施范围,厘清了“双百企业”控股股东及党组织、本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在相关工作中的职责。
 
是明确了基本操作流程。
 
两个《操作指引》分别明确了“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一般应遵循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签订契约、开展考核、结果应用等,并对每个流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
 
是明确了各主要环节的操作要点。
 
两个《操作指引》分别就任期制管理、契约化管理等两个环节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等四个环节,明确了任期管理、权责划分、契约签订、考核实施、薪酬管理、退出管理和选聘标准、人选来源、选聘程序、契约签订、考核实施、薪酬结构、薪酬水平、薪酬支付、退出条件、辞职规定等具体操作要点,为“双百企业”规范实施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是明确了监督管理相关环节的操作要点。
 
两个《操作指引》重点就严格任期、履职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操作要点,特别是就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组织人事关系管理、出国(境)管理、培养发展、保密管理等问题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两个《操作指引》的出台,为“双百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供了系统规范的操作指南,为加快培育一批国企改革尖兵、更好发挥“双百企业”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供了政策支撑,有利于下一步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和效率。(新闻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二)相关解读

 
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是深化国企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操作指引,明确了“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基本流程与操作要点,为规范实施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根据这份《“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职业经理人是指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选聘和管理的,在充分授权范围内依靠专业的管理知识、技能和经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
 
操作指引明确了“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一般应遵循的操作流程,提出“双百企业”职业经理人可以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方式产生。
 
同时,明确了选聘标准、人选来源、选聘程序、契约签订、考核实施、薪酬水平、市场化退出等具体操作要点。
 
围绕履职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操作指引也明确了要求,特别是就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组织人事关系管理、出国(境)管理、保密管理等问题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除了聚焦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外,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还就“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出台了操作指引。
 
据了解,上述两项操作指引供“双百企业”在推行相关改革时参考。有关部门也鼓励未纳入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央企所属各级子企业和地方国企参考操作指引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新闻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

 

(一)主要内容

 

 
2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系统规范了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行为,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国有权益规模不断扩大,国有权益的监管日益受到关注。
 
《暂行规定》是针对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监管的首个规范性文件,目的是确保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全面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国有权益状况,以权益登记为抓手,为下一步监管提供有效支撑,维护国有权益。
 
《暂行规定》坚持国资监管一盘棋理念,统筹推进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工作。
 
同时,尊重各地国资监管实际情况,允许各地方国资委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制度。
 

(二)相关解读

 

《暂行规定》是针对有限合伙企业中国有权益进行登记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对当前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暂行规定》聚焦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国有权益,坚持依法监管和可操作性原则,系统规范了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行为,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暂行规定》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落实企业登记责任。
 
要求出资企业对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国有权益做到应登尽登。国资监管机构通过对不同出资企业的登记数据进行后台交叉比对和相互验证,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不涉及事前审批。
 
二是按照国资监管一盘棋理念。
 
统筹推进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工作。考虑到有限合伙企业机制灵活、架构多变的特点,充分尊重各地国资监管实际情况,允许各地方国资委按照《暂行规定》要求,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制度。
 
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国资监管机构在国家出资企业在线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开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模块,由国家出资企业对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事项进行在线登记,国资监管机构通过事后数据核对等手段进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把握重要性原则。
 
针对登记信息重要性和变动频率的不同予以区别对待。
 
对于涉及调整合伙协议等重要变动情况,要求出资企业即时进行变动登记;对于涉及实缴出资和对外投资情况等日常变动信息,采用年度定期更新数据的方式。这样既满足了关键登记数据更新的及时性要求,又有效减轻了企业工作负担。(新闻来源:产权管理局)
 

实践方面

国有企业发展

 

(一)地方层面:广州市国资委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

 

1月23日,广州市国资委印发《广州市国资委关于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的若干意见》,《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

 

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对在穗注册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在穗注册的创业投资基金,市国资委按照新引入社会资金实际到账数额不超过5%作为支持金额,以资本金形式注入监管企业。

 

2.允许国有创业投资企业适度让利

 

对投资于在广州市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国有创业投资企业3年内(含3年)可以在收回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的前提下,采取向社会出资人让渡部分收益或创新创业团队回购等让利措施。

 

3.建立完善员工持股机制

 

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骨干持股。新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可以进一步放宽,允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30%。

 

4.鼓励跟投投资项目

 

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项目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以自有资金实施跟投。跟投股权与创业投资企业持有股权同股同价、同股同权,跟投股权可以随创业投资企业持有股权一并退出。

 

5.创新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薪酬分配机制

 

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建立与创业投资行业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当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净利润或项目投资收益等指标高于一定比例时,可提取部分收益对企业管理层或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奖励。

 

6.建立鼓励创业投资的考核机制

 

鼓励监管企业对投入创业投资领域的国有资本,采用周期性滚动方式,以整个创业投资企业的业绩作为考核目标。建立和完善容错机制,在一定前提下,对单个项目的亏损不作负面评价。

 

7.建立创业投资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与市政府各部门联系,由市国资委定期向有创业投资业务的监管企业发布重点支持项目和企业名单,为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推介交流机会。(新闻来源:广州市国资委)

 

(二)地方层面:广州创办全国首个国企党建学院

 

近日,作为全国首个国企党建学院的广州国企党建学院在广州港口中心揭牌成立。该学院是广州国企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将着力打造成培养国企党员干部和新时代国有企业家的品牌学校,成为国企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智库。

 

1.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政企协同发力

 

学院开创“党政企协同”办学。采取党政部门指导、企业主办、市场化运作的办学模式,打造“两院一校”合署办公运作模式。学院突出“党建特色”定位,深化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

 

2.创新学院办学机制,整合优质平台

 

学院采取“实践+理论”办学方式,搭建“党校+高校+学院”平台。通过与省市党校、省市社科院、中山大学等共融互促,打造国企党建平台。

 

学院通过聚集和统筹国企党建资源,打造国企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智库,形成“广州样本”。

 

3.创新课程体系设置,打造名师名课

 

学院一共设置7大系列150多门课程,设置可满足个性化定制需要的调查、访谈等课程,实现多元化教学。学员借助网络信息化学习手段,与广州市委党校等省内党校、高校,井冈山干部学院等开展合作办学,提升办学实效性。(新闻来源:广州市国资委企业党建处、广州港集团)

 

 

 

国资监管

 

(一)地方层面:山东出台意见,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

 

适应全省经济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稳妥开展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

 

2.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

 

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进国有金融机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改制上市。

 

3.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可分类分企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本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金融机构管理名录,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方式。

 

4.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

 

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财政部门要科学界定出资人管理边界,以管资本为主依法依规建立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

 

5.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

 

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统计监测分析,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工作。

 

6.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金融资本收益及支出预算管理,建立国有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

 

7.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管理

 

分功能、分类别、分行业明确差异化考核目标,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

 

8.加强国有金融机构薪酬管理

 

对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结合选任方式、企业功能性质、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9.加强国有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

 

加强对所出资金融机构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法人机构设立和撤并等须由股东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审核。

 

10.完善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关系,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授权经营体系。推进董事会建设,健全国有金融机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11.加强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上级党组织和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并根据不同机构类别和层级,实行不同选人用人方式。

 

12.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

 

强化国有金融资本内外部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国有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事先要进行风险评估。依法加强出资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及结果运用,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金融资本流失。

 

13.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

 

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加强纪检监察、巡视监督和日常监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4.加强协调狠抓落实

2020年年底前,各级政府授权本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初步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新闻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二)地方层面:广州打造“广州市智慧国资”监管信息平台

 

2月26日下午,15届10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一系列授权放权清单,这意味着把管资本为主的要求予以政策化、制度化,必将激发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动能,促进广州市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升级国资监管清单为2.0版 加快智慧监管

 

《实施方案》明确了优化履职方式。这包括:

 

1.完善分类监管。

 

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和业务构成情况,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根据企业发展变化情况,定期调整企业的分类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2.优化清单监管。

制定国资监管清单和指引(权责清单2.0版),进一步优化形成以权责事项清单为统领,以授权放权清单与企业衔接的法治化职权全覆盖体系。

 

3.强化章程约束。

 

依法依规、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规范出资人代表机构、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4.发挥董事作用。

 

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依据股权关系向国家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规范董事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出资人代表机构与董事的沟通对接平台,建立健全董事人才储备库和董事选聘、考评与培训机制,完善董事履职报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5.加快智慧监管。

 

打造“广州市智慧国资”监管信息平台,将经济地理、风险预警、运行分析等功能的数据权限进行精细化控制,提升企业财务监督和经济运行分析系统实效。(新闻来源:广州日报)

 

 

国资结构优化

 

(一)地方层面:粤海控股集团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出清任务

 

截至2019年底,粤海控股集团属下22户“僵尸企业”出清任务圆满完成,涉及员工得到妥善安置,直接推动粤海控股集团通过资金回收优化资产架构,有效推动粤海控股集团提质增效,有力促进“3+1”主业板块核心竞争力提升。

 

1.压实责任强力攻坚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导意见、省国资委的部署安排,粤海控股集团结合实际情况,对属下企业全面梳理和排查,确认“僵尸企业”总数为22户,截至2018年底已完成其中15户出清工作。

 

2019年初,针对余下7户出清任务,粤海控股集团认真落实出清处置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工作任务,将“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纳入相关业务单元和粤海控股集团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中。

 

作为7户“僵尸企业”的处置主体,粤海永顺泰和资经公司按照粤海控股集团整体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处理关键节点的责任人,加大攻坚力度,加快推进剩余“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2.因企施策精准突破

 

粤海控股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粤海永顺泰、资经公司,对余下7户“僵尸企业”进行精准梳理,分析每一户“僵尸企业”处置的难点堵点,进一步细化出清时间表、路线图,需对接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实施路径,并结合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拟定处置方案。

 

2019年以来,通过工商注销、清盘解散、司法出清、公开转让、脱困解困等方式,高效推进粤林有限公司、益怡公司、奇麦、泰麦等7户“僵尸企业”出清工作。

 

3.千方百计完成任务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留公司法律主体,在处理有待清收大额历史债权的益怡公司时,资经公司经过充分研究评估,采用资本运作优化益怡公司资产结构,最终帮助益怡公司“脱困”,实现稳妥出清的同时改善了负债状况,极大减轻企业经营压力,为后续债权追收和持续稳定经营提供了保障。

 

22户“僵尸企业”全部完成出清,标志着粤海控股集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接下来,粤海控股集团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单位工作,坚决淘汰过剩落后产能,确保粤海控股集团资本投资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广东发展大局。(新闻来源:广东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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