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博尔森咨询研究院
博尔森咨询对2020年1月份中央层面及地方层面国资国企改革政策与实践动态进行了梳理。
政策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及参股管理等多项政策通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实践方面,深圳、广州及江苏等地区在智慧国资建设、职业经理人改革、合规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
国资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要内容:
1月20日,国资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中央企业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
《通知》包括六个部分内容,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关键环节。较原有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各主体管控责任。进一步明确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管控。
二是强化套期保值原则。在坚持交易品种与主业相关、交易时间、规模、方向与实货匹配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即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通过增加总量和时点规模双管控,严防超规模交易;通过要求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业务效果综合评判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三是实施分类管控。针对货币类、商品类衍生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在业务规模、岗位设置、信息系统等方面区别对待,即体现从严监管,又贴合企业实际。
四是细化风险管控要求。在监控手段上,增加有关建立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在线监测,固化制度规定;在风险预警上,提出采用定量及定性方法及时识别各类风险的要求;在应急处理上,明确处理要求,妥善做好应对。
五是严控操作关键节点。坚持前中后台分离原则,严格合规管理;强调授权审批要求,严防越权违规操作;增加保证金管控要求,规范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日报告、部门月核对、管理层季沟通机制,加强业务动态管理。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审计监督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明确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侧重点,严防违规事项,确保制度落实。
此外,通知指出,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相关解读:
金融衍生业务是大型企业管理价格风险的常用手段,可有效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促进企业平稳运行。
但金融衍生业务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具有高杠杆性、高风险性和复杂性,如管控不当,易发生损失风险。
为指导企业加强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控,国资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关于取消中央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核准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42号),构建了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框架体系。
多年来,中央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审慎开展业务,有效管控风险,业务总体运行平稳。但监管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存在集团管控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趋向投机以及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
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拓展国际业务,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利率、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增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现行监管制度已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实际业务需要。
为此,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原有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提出30个“应当”、11个“不得”、1个“严禁”,给中央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划定了“红线”。
国资委的监管仍然聚焦在事中跟踪监测与事后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控。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企业按季、按年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对于重大事项,要求24小时内专项报告。
二是严肃问责追责,对于发生重大损失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等问题的,将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责任追究。三是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专业性。(新闻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
《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组织设置。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
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主要职责。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包括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等。
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包括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
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相关解读:
《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条例》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表示《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鲜明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并以此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作出一系列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关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要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分层分类、因地制宜,注意区分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与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不同情况,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关于“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的企业、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如何落实,要结合实际情况,不能机械套用、上下一般粗。
《条例》明确规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等6个方面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前置研究讨论主要是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实践中,各企业要根据这6个方面的事项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防止把党委(党组)会议当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装。党组织既要把好方向又不包办代替,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错位。
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否定或取消党的领导无疑是错误的,但把党组织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也不符合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企业,前置研究的内容和重点应有所不同,不能搞一刀切。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前置研究讨论制度机制建设的具体指导,尽快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的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示范文本。
同时要注意,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不能代替其他公司治理主体决策,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对于董事会提出异议的事项,党委(党组)要加强分析研究,加强与董事会协调沟通,并及时调整完善;沟通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或者出资人报告。(新闻来源:新华社)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这进一步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守护好全体人民共同财富的期望和要求。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规范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国务院国资委1月份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作为《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的配套制度,在明确立法目的原则的基础上,对禁入限制人员信息录入审查、使用反馈、职责要求、异议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理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应将其信息纳入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真实准确、依规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办法》明确,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按照“谁处理、谁负责”要求,对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强调国资委、中央企业在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将查询拟任人员禁入限制情况作为前置程序。
《办法》提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有关人员存在未按规定录入或审查,应查未查、故意隐匿、伪造,违规向无关方提供禁入限制人员信息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进一步推动了禁入限制处理的有效落实,可以初步实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在中央企业范围内“一企受限、企企受限”,有效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的震慑遏制作用。下一步,国资委将总结《办法》施行中的经验做法,逐步推进禁入限制人员信息在全国国资监管系统以及全社会的综合利用。(新闻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资委20日对外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央企在以参股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中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规范参股投资,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央企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严格甄选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参股方式,不得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通知要求各央企依法履行股东权责,避免“只投不管”;注重参股投资回报,定期对参股的国有权益进行清查,对满5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股权,要进行价值评估,属于低效无效的要尽快处置;严格财务监管,不得对参股企业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垫资。
此外,通知还对央企在参股中规范产权管理、规范字号等无形资产使用、加强领导人员兼职管理以及加强党的建设等事项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通知强化监督问责,明确参股经营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终身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新闻来源:新华社)
国有企业发展
中央层面:圆满完成净利润“保7争9”目标。
“央企2019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8万亿元,同比增长5.6%。”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央企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1%,同比提升0.1个百分点。国有资本回报率为5.2%,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股东回报水平进一步提升。
净利润方面,2019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净利润1.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值得关注的是,在面临复杂的外部发展环境和严峻的经营压力下,23家企业净利润增幅超过20%,45家企业净利润增幅超过10%。
彭华岗表示,从这些数据看,中央企业发展既取得了量的合理增长,也实现了质的稳步提高,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巩固。同时,中央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也在进一步加大。
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他表示,第一,宏观经济环境向好,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第二,改革红利逐步释放,为企业发展增添了活力。第三,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为企业发展增强了动力。第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央企发展动力在增强。2019年央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万亿元,同比增长7.6%,增速比上年加快了2.7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2019年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5.1%,比2019年年初下降了0.6个百分点,比2017年初下降了1.6个百分点。其中,冶金、电力、矿业、建筑等行业的资产负债率比2019年初下降超过了1个百分点。
央企对社会的贡献继续加大。中央企业去年累计上交税费2.2万亿元,同比增长3.6%。电信企业落实降费要求,流量平均资费降幅超过30%,降费大约4600亿元;电网企业落实降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电价比年初下降了10%,降低社会用电成本530亿元。(新闻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我们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央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确保2020年中央企业稳增长目标的实现。”
据介绍,在突出抓好增收节支、打好稳增长基础的同时,科技创新是央企稳增长的重要动力。彭华岗表示,2020年将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动中央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迈进。
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继续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应用前景好的企业上市,完善创新体制机制。
他指出,未来在资本市场上,根据中央企业发展的需要,不管在A股上市也好,或者香港市场上市也好,国资委完全持积极的鼓励态度。
不断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也是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特别是在专业化重组上下功夫。”彭华岗表示,将重点推进装备制造、化工产业、海工装备、海外油气资产等专业化整合。
他强调:“2020年哪些行业、哪些企业要重组,要按照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来决定。”(新闻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资监管
地方层面:深圳市国资委加快推进智慧国资建设。
为贯彻落实《深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深圳市智慧国资智慧国企信息化总体规划》,推动智慧科技与市属国资国企深度融合,提升国资国企监管、运营和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新年伊始,市国资委以2020年1号文出台行动计划及配套措施,以市智慧城市集团为重要平台和主要抓手,全方位加快推进深圳市智慧国资智慧国企建设。
(一)明确工作目标。到2022年,通过实施智慧国资智慧国企战略,统筹开展国资国企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着力打造“一中心三平台”(国资国企大数据中心、智慧监管平台、智慧运营平台、智慧服务平台),以数据驱动国资国企改革和创新发展。
(二)细化任务清单。对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体系、数据管理、智慧监管、智慧运营、智慧服务、信息安全保障、政策支持等8大类共计25项主要任务进行了分解,压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分工。
如:建设统一的在线监管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信息化协同监管格局。
建设国资国企专网、大数据中心和“一企一屏”,畅通数据在政府、国企和社会间的共享交换,“一键调取”国资国企综合数据,“一屏总览”国资国企运营态势,支撑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城市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相关决策。
建立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基础数据服务平台和数字场景实验室,推动市属国企跨领域、跨行业、跨企业数据融合与创新应用,提升国资国企城市运营与公共服务水平,助力深圳智慧城市建设。
依托城市基础数据服务平台汇聚各类城市运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数据,推动市属国企面向政府、社会和市民打造各类智慧服务应用场景,提升政府城市治理水平,增强市民服务获得感。
推动市属企业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提升城市运营和公共服务安全保障能力。
(三)强化综合保障。成立智慧国资智慧国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国资委到企业层层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探索建立首席信息官、数据联络人制度,出台数据管理办法、信息资源目录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与机制。
开展国企信息化测评评级工作,实行信息化工作定期报告。
通过申请政府投资立项、国有资本注资、市属国企自主创新扶持奖励资金、智慧国企创新投入视同利润等多种渠道和措施,加大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扶持力度。
积极引进信息化专业人才,建立健全薪酬激励机制,强化信息化人才体系构建;通过专项检查、年度督查,强化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新闻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地方层面:广州市国资委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广州市国资委2020年1月17日印发《广州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穗国资监督〔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的基础上,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7号),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等。
一是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3种责任追究情形。
二是明确资产损失认定标准。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监管企业意见,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情况,明确规定“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为重大资产损失。”
三是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和处理方式。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及其工作职责。清晰界定市国资委和市属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包括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加强与外部监督力量的沟通协调。(新闻来源:广州市国资委)
现代企业制度
地方层面:广汽集团在市属国企中率先完成职业经理人改革。
广汽集团在市属国企中率先完成职业经理人改革,目前已按计划完成全部7名职业经理人选聘,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改革经验和模式。
一是强化对标分析明确改革方向。做好外部对标,在广泛收集中央及各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吃透精神的基础上,开展文献研究、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各省市相关案例。
赴上汽集团进行专题调研,对上汽集团职业经理人改革的背景、具体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学习和交流,汲取宝贵经验,形成重要参考。加强内部分析,通过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党建工作、法人治理结构等一系列情况的分析,明确集团职业经理人改革的方向和原则,为精准制定符合广汽特色和自身发展方向的职业经理人改革试点方案奠定基础。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制定改革方案。构建相对完整的职业经理人体系相关内容,设置职业经理人任职条件,合理规划并从严掌握经营班子职业经理人职位职数配置。
规范职业经理人选聘程序,建立“能高能低”的薪酬分配制度和薪酬协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退出和监督管理机制。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评价,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截至目前,广汽集团除董事长、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外,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转聘为职业经理人。
三是完善用人机制激发人才活力。推进人才和薪酬改革,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保障经营层的经营自主决策权,实现育人职业化、选人市场化、用人契约化、分配差异化,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作用。
不断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筑就新的人才高地,充分调动经营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推动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新闻来源:广州市国资委)
地方层面:江苏省国资委在部分省属企业开展合规管理试点工作。
经主动征求企业意见,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行业地位、法治工作基础、海外投资情况等因素,确定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户省属企业,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7户省属重点子企业,共10户企业作为合规管理试点企业。
主要包括结合企业实际,规范有序构建合规管理组织体系;确立管理重点,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体系;有效建立企业合规管理模式;发挥工作效能,健全合规管理各项保障机制等四大试点任务。(新闻来源:江苏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