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突显改革决心,改革带来联动效应
近期,《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发布,我们认为其体现了三大亮点:
1、垄断领域放开局部试点,涉及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
2、改革呈现联动状态,电力改革、油气改革、军工体制改革将与国企改革联动;
3、混改对民营企业打开大门。
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布后,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突显垄断领域改革决心
此前发布的《指导意见》仅简要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本次《意见》则详细阐述了如何“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其中,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而“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则一分为二对待: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
此外,对“公益类国有企业”则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此,我们朱益宏博士认为:《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指导意见》的内容,明确规定哪些方面能改、改到什么程度,体现了政府落实国企改革的决心。
《意见》还强调: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且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得限制进入。
我们认为,过去,国企与非公资本的合作难度较大,《意见》的提出为民企、外资企业平等进入市场排除了障碍,体现了混改过程中,政府的周全考虑。
国企改革“动真格”带来的联动效应
此次《意见》提到: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认为:国企改革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电力改革、油气改革、军工体制改革。但需要注意的是,电力、油气、军工领域的改革是行业层面的改革,而国企改革则着重于企业层面,国企改革可以作为电力改革、油气改革、军工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但并不能产生决定性作用。